张某是工程师,退休后受到单位返聘,工作一个月后因上班途中遇到车祸,受到伤害。因其年龄已过退休年龄,单位也无法再为其购买保险,仲裁机构没有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遂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给付张某经济赔偿。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国法秘函[2005]310号函规定,“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