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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编造谎言恶意起诉分割家产将承担不利后果
来源:夏菲菲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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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编造谎言恶意起诉分割家产将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的重点在与本案原告并不是以对方未履行离婚协议对共有财产约定处理为由起诉,而是以对方隐瞒财产、财产为处理为由请求法院分割处理。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叶某据此主张涉案房产离婚时并未分割,请求法院分割。中院在二审审理时责令叶某、钟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叶某和钟某均拒不提交。当事人这一异常举动让主审法官生疑。主审法官依职权向民政部门调取了叶某和钟某在登记离婚时双方签订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约定“现男方拥有东莞市城区旗峰新村十九巷二号房屋一栋归儿子钟某所有”。经法院质证,双方对该协议书均无异议。在铁证面前,叶某谎言别戳穿。而且涉案房屋因钟某另有案件在法院执行阶段已被法院查封。

原告叶某故意隐瞒重要证据,捏造事实,提起诉讼企图以合法的形式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而涉案房屋因另案的处理已被查封,可见叶某该行为有可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浪费司法资源。因此,二审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认定其行为属恶意诉讼。二审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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