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性质:离婚
代理阶段:第一审
委托人:A
委托时间:2013年X月X日
委托内容:离婚、一般授权
代理律师:杨慧慧
结案时间:2013年X月X日
工作记录:(一)基本案情、办案经过
基本案情:原告(A)、被告(B)于2010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2012年2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原、被告婚前了解不深,结婚比较草率。婚后共同居住在原告母亲名下位于XXXXXXX楼房,由于被告工作原因,每周仅周六一天回家居住。原、被告婚后共同相处时间非常短暂。由于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过短且双方性格不和,常有口角,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因此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婚后共同存款100000元人民币及被告公积金。
办案经过:在接受委托后,我们向委托人A详细了解了其婚姻情况,比如何时结婚,是自由恋爱还是相亲认识,以确定是否拥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以及是否有子女和子女有几个及其年龄,以确定该离婚诉讼是否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然后问其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尤其是房屋问题,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分割的问题,还有离婚缘由,以确定该离婚诉讼中是否涉及无过错赔偿问题。了解完这些问题以后,又向原告母亲进一步了解了夫妻之间的婚姻状况。经过对原、被告的询问,了解了基本情况以后,明确告知当事人,由于双方是第一次离婚,而且并不符合法定离婚的四个情形,因此第一审被驳回的可能性非常大,让其做好心理准备。并告知若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可以在判决书对自己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再起诉。(相关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此6个月是从原告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没有上诉(也就是对自己生效后)而导致判决书对自己生效之日起起算。
(二)案件分析
该案属于离婚诉讼中比较简单的案件,因为一不涉及房产纠纷,二不涉及子女抚养,三无过错赔偿问题,可以说实体上问题争议不大,更多的是走程序部分,其他需要注意的就是多争取些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应该多注意收集一些夫妻感情破裂,在起诉离婚后至第二次起诉期间,夫妻感情没有得到恢复,感情仍旧破裂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