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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期间擅离工作岗位受伤是否为工伤
来源:李光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17
浏览量:1176
王某在上班期间擅离岗位回老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作为公司,委托我作为代理人,经详细了解,最终我以本案王某身为公司的职工,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上下班规章制度,但是她却在公司值班时间段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所受到的伤害应当不属工伤范畴,被告针对原告的这一行为所做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依法予以维持。

其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应当理解为按照单位的规定按时上下班,且回经常生活、居住地的家,原告在单位值班期间擅自离开岗位,且在回非经常居住地的老家途中发生事故受到伤害,不宜认定为工伤。

最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第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维持被告作出的〔****〕***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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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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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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