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宏律师亲办案例
2010年连胜案例三,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人身赔偿
来源:刁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18
浏览量:420

2010年春节刚过,小赵就找到律师,希望刁律师能代理其母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的证据材料并不复杂,但是案情有点复杂。

2009年国庆,小赵的母亲外出,在某中学门口被学生用自行车撞到,后学生家长提出,家庭困难,希望能以车辆交通肇事进保,为了拿到赔偿小赵及其母亲无奈就同意了,后经鉴定,小赵的母亲达到10级伤残。

为了拿到赔偿,小赵多次找到对方,开始对方多次推诿,后来威胁说如果再来找他,就要报案保险诈骗。无奈,小赵找到律师,寻求帮助。

很快,刁律师就代表当事人向闵行法院提出了诉讼。按理,为了一次性拿到赔偿,是应当将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的,但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这次仅将肇事方做为被告。然后律师跟承办法官沟通,对方及交警并没有向我方提供保险公司的资料,与其当庭追加第三人,还不如让被告提供保险公司的材料,一次庭审就能结案。法官采纳了律师的建议。对方接到法院通知后也聘请了一个律师参与诉讼,庭审时保险公司也委托了了代理人参与诉讼,经庭前充分准备,最终当事人获得了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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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刁宏
  • 执业律所:
    上海薛廷尧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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