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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婚姻律师经典案例
来源:韦福田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16
浏览量:430


夫妻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认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配偶另一方并不知情,或虽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对的,则此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

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系夫妻关系,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生气,而被告在原告怀疑其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后,离家到娘家居住致诉讼时。原、被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被告经营的美容美发店内的姑娘因卖淫被罚款项。

争议要点:

原告据此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主张是否应予以支持;被告因卖淫被罚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解析:

原、被告双方在婚后理应互敬互爱,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但其双方却在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生气,且被告不珍惜夫妻间的感情,遇事不够冷静,不能正确处理家庭关系。后其离家到娘家居住,更导致了夫妻感情的彻底破裂。故原告请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夫妻另一方并不明知,或虽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对的,则此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原告对被告所经营的美容美发店内的姑娘卖淫之事是知道且未反对的,故上述罚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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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韦福田
  • 执业律所:
    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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