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菲律师人身损害经典案例---大学生暑期打工过程中意外死亡,能否获得赔偿?
作者:王宏菲 更新时间 : 2014-09-16 浏览量:260
王宏菲律师手记---大学生暑期打工过程中意外死亡,能否获得赔偿?
案件摘要:
2014年7月15日,郭某(南昌某高校学生)经介绍进入江西某印刷集团有限公司工作,7月27日晚10时左右在宿舍出现抽搐、口吐白沫、昏迷等症状,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多次与单位协商无果,郭某家人特聘请本律师代理协商谈判。
办案进程:接受郭某家人的委托后,经过了解案发时的情况,本律师认为郭某系在校大学生,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最终律师以人身损害为由,前往南昌事发地,与用人单位谈判,最终达成赔偿意见。
搜集证据:
1、工作单位的企业基本信息。
2、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
3、调取同事的证人证言。
4、医院的抢救记录。
案件结果:
经过律师五天激烈的谈判,最终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处于人道主义,一次性支付死者郭某家属人民币17.00万元,双方再无任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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