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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为发财,多次贩卖毒品-刑事案例

作者:刘彦玲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4-09-14 11:47 浏览量:1603

幼儿教师为发财,多次贩卖毒品



【案例】

滁州市90后女孩余某,于2011年毕业于安徽某幼儿教师学校。毕业后在滁州市某幼儿园当老师,但是余某嫌工作辛苦,且工资低,在干了一年多后就辞职了。没有了工作的余某也就没有了收入来源,生活更加不如意,就老想着发财。

刘彦玲律师了解到, 2013年春节后余某在网上认识了南京男子“a”,此男子是个毒贩子,该男子了解了余某的实际情况后,就介绍余某贩毒,并给余某提供货源,余某为了发财,同意了。就这样在2013年3、4月间,余某多次从南京购买冰毒,然后回滁州贩卖,先后向史某、张某等人多次贩卖冰毒,累计贩毒次。在2013年4 月22日21时许,公安机关在江苏省南京市滁宁快速通道将刚购得毒品的余某抓获。后该案被依法起诉到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刘彦玲律师提醒,相关法律对贩卖毒品的相关规定是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刘彦玲律师了解到,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刘彦玲律师了解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判决】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余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且对承办法官说非常后悔,希望从轻判决。刘彦玲律师了解到,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余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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