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保平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4-09-12 12:05 浏览量:1487
律师主动搜集的证据对案件走向的影响
——记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一、案情简介
甲方将自己承包的土建工程分包给乙方。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的具体图纸进行了部分变更,既有增加的项目也有减少的项目,在最后结算时,乙方向甲方出具一份承诺书,该承诺书除了其他内容外,还有关于该工程有无增项的承诺,乙方承诺“并无任何追加”。后来乙方以承诺书存在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承诺书,要求甲方支付增项款30多万元。
二、律师分析
1、根据乙方出具的承诺书,即使存在增项,乙方的行为表明自己放弃了增项,现在又来主张,根据“禁止反言”的法律原则,乙方的主张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2、乙方可能会以“并无任何追加”系重大误解为由进行抗辩。这点法官也许会考虑。本律师通过多种渠道对乙的背景进行查询,发现乙方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乙方作为具有较大规模的建筑企业,对事物的认知能力肯定要强于一般的小企业,更强于一般的个体户,乙方对“并无任何追加”的法律后果应该是明知的。乙方以此主张权益,法院也不会支持。
3、乙方也许有可能以受胁迫为由做出的承诺,这个也是不存在的。
三、案件审理
庭审中,乙方主张撤销的理由,果然都是在本律师预测的范围内,整个庭审过程从容应对。
乙方在庭审中又以自己是为了支付农民工资胁迫签订的承诺书,这点也事先做了准备,本律师将事先准备好的甲方代替乙方向财政局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相关证据向法庭提供,以证明乙方主张的自己为了支付农民工工资才出具承诺书是不真实的。
四、法院裁判
法院全部采纳了本律师的观点,最终驳回乙方的诉讼请求。
后记:律师做案子,除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还要主动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经验搜集对案件有用的信息,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该案件,关于乙方的承包资质就是本律师搜集到的证据,该证据在判决书中,审理该案的法官作为驳回乙方诉讼请求的重要证据。对维护甲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给甲方避免30多万元的损失。
微信扫一扫,关注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