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李XX欠张XX 20万元,债权人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当事人的银行账户。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务人愿意分期偿还债务,但被法院冻结的账户并非是债务人所有,而是政策性专项资金,并且着急发放。怀着焦急不安和几近绝望的心情,当事人找到本律师请求帮助。
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我向债务人详细了解情况,收集了有关证据,并仔细审阅了全部证据材料,又与承办法官进行了沟通,至此,本律师已心中有数,经分析研究,为当事人制定了周密的申请解除冻结方案:
一、本案被冻结的资金不属于异议人所有
执行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条,环环相扣,紧密相联,足以证实被冻结的资金全部为政策性专项资金,不属于异议人所有,对于异议人无权处置的财产,贵院无权冻结。
二、被冻结主体错误
被冻结的帐户为县财政局开立的帐户,不属于当事人的帐户。
三、申请执行人恶意申请冻结异议人的专项资金结算帐户,依法应赔偿异议人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申请执行人早就知道该资金全部为政策性专用资金结算帐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XX法执字第XX号裁定书),申请执行人恶意申请查封异议人的财产,依法应赔偿异议人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四、该冻结属于超标的冻结
执行依据公证文书确定标的为XX万元,异议人已支付了XX万元,还剩XX万元,而法院冻结了XX万元,属于超标的冻结。
听证结果:
案件经听证,本律师的观点为全部为法院采纳,当事人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这对于当事人来说不啻为一次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