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鹏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争议案件
来源:张继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09
浏览量:527

陈某在A建筑公司上班,A公司未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相应的保险。

2013年陈某在工地干活的时候脚被砸伤,当时工头将其送到医院,垫付了五千块钱医疗费之后再也没有出现过,遂自己去鉴定工伤,鉴定为9级伤残。

陈某拿着医疗票据去找A公司报销,A公司不承认陈某在该公司上班。鉴于此情况陈某准备进行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陈某和A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首要的是先确定陈某和A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无法顺利取证。

我为陈某设计的方案是让他去A公司找局领导交涉,在这个交涉过程中,让陈某尽量激怒该领导,但是不要骂人和打人,最后该领导打了陈某一个嘴巴,陈某当时报警。警察来的后,该公司的领导写下保证书保证不会再出现打人这种事。因为该领导在这个保证书中写了“该人是我公司员工”一句话,于是顺利确定劳动关系。解决了这个关键问题之后,在随后的进行的诉讼相当顺利,A公司同意进行调解,起初对陈某要求的诉讼请求的11万元赔偿金不同意,但后来在审判员的调解下同意一次性几乎9万元。再和我的当事人陈某沟通之后,必须要求在A公司将9万元转入我当事人账户后,才会在调解书上签字,这样做的道理是防止对方再调解书签订后,仍不给钱,还需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免去不必要的麻烦。

通过该案件的办理,我得到的心得是对于这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的案件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很难在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有充分的证据进行举证,所有要在这取证的方面动脑筋设计更好的方案解决这个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调解方案达成一致,若存在给付的内容,作为被给付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如果该给付可以一次性履行完毕的,一定要在对方履行彻底之后,再让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这样可以更好的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防止案件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这样才能更好的达到当事人预期想达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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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继鹏
  • 执业律所:
    辽宁敬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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