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满生律师亲办案例
合作建房合同
来源:曾满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06
浏览量:1779

合作建房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与甲方合作建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自己拥有的座落在宜章县S324线道路旁长坪段A栋安置地块与乙方共同合作兴建楼层1 层,共 房的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余坪为 平方米 。

第二条 该合作建房土地甲方的为安置地块,地面面积为 平方米,四至界限分明,该宗土地东与 为界,南与 为界,西与 为界,北与 为界。与他人土地并无任何纠纷。

第三条 该宗地以甲方出让土地给乙方,乙方负责全部出资方式,由乙方负责建设成 层的毛坯房。乙方补偿甲方两套240平方(多出240平方的面积,由甲方按市场价补足差额。)的毛坯房作为甲方出让土地的价格。该房补偿后,甲方及甲方亲属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乙方补偿其他补偿或者损失。

第四条 该房建成后,除补偿给甲方的第三层两套房外,由乙方负责其他建成的毛坯房的销售、收益。甲方及亲属不得干涉乙方销售及收益。

第五条 甲方保证该宗土地来源的合法性(无任何经济纠纷及产权纠纷),如他日整栋楼房可办理国土证、房产证等相关手续时,甲方必须协助配合乙方及其他住户共同办理相关手续,其费用由本栋楼所有住户根据面积多少分摊负责。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该宗土地与乙方合作建房后,所出现的各项税费(包括水电有线电视开户、电话开户、白蚁防治费、城管卫生等费用)、罚金(如该房可能因国家政策原因出现可以办理正规手续而缴纳的罚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建好房屋后的住户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支付以上费用(如甲方是自住房,自住房部分由甲方承担),但甲方应当在其职责协助范围内事项为乙方提供协助义务。

第七条 甲方保证该宗合作建房土地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发生的任何权利负担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甲方以该宗土地与乙方合作建房后,如他日出现国家政策原因对土地、房屋征收对该宗土地进行补偿时,该土地补偿款及其他利益,由该栋房屋所有住户共同享有,甲方及亲属不得以该宗土地是自己所有而进行独占。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时间:2013年 月 日 时间:2013年 月日

在场人:

以上内容由曾满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曾满生律师咨询。
曾满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2530好评数132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湖南省宜章县环城西路莽源律师事务所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曾满生
  • 执业律所:
    湖南莽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10*********02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南-郴州
  • 地  址:
    湖南省宜章县环城西路莽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