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红波律师亲办案例
胡某某离婚诉讼案
来源:徐红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05
浏览量:477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4)深中法民终字第 1862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曾用名李××),女,土家族,1974 75 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三道 2号软件园× ×××,身份证号码 420503××××××××5529

委托代理人张××,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男,汉族1972 812日出生,住湖北省宜昌市×××× ×× 号,身份证号 420503××××××××5512

委托代理人徐红波,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李××为与被上人胡××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3)南法蛇民初字第 559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判,并依法改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诉人李××与被诉人胡××离婚;

二、被上诉人胡×× 2014 9 4 日之前支付上诉人李××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100000元整,该款由被上诉人胡××直接付至上诉人李××的中国建银行深圳分行的账号(户名:李××;账号: ×××××××××××××);

三、双万同意本协议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经本院审查,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受理费 300元,由被上诉人胡××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300天,本院减半收取 150元,由上诉人李××负担。

梁  援

审 判  员  黄国辉

代理审判员 李卫峰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章)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廖灵觉(兼)

以上内容由徐红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徐红波律师咨询。
徐红波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01好评数15
  • 办案经验丰富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88号荣生大厦413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徐红波
  • 执业律所:
    广东凯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61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88号荣生大厦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