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为了能让公司获取更多的利益,某公司明知自己的房产属于工业用地却还出租给王开餐厅。后王某得知该房产是工业用房而不是商业用房,要要求公司协助办理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餐饮服务许可证;3、个体工商营业执照;4、税务登记证。双方办证未果。
【王某起诉】
起诉要求赔偿:1、品牌加盟费及保证金33.5万元;2、退还乙方预付的房租及押金20多万元;3、导致乙方装修工程直接经济损失10多万元(以票据为凭证)。4、中介费1.5万元;5、违约金10万元;以上损失共计75万元。
【公司辩称】
合同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因此不同意退还租金和押金,而王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不支付租金的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则同意终止合同。
【法院审理】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公司将工业用房出租给王某经营宾馆作商业使用,且在合同中约定不得变更使用用途,之后该房屋未经批准变更为商业用途,该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作对于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王某作为承租人,也有义务审核房屋的性质是否合于租赁用途,其疏于审核,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