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晖律师亲办案例
*市*公司上诉厦门*公司买卖合同案
来源:何晖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04
浏览量:592

案件事实:

2010**日,**公司与厦门*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公司销售给厦门*公司一级鸭梨*吨,总金额为:人民币*元,交货日期为:201010*日前交货,送至天津*港,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后付20%定金,发货后凭装柜凭证付60%,剩余货款在发货后50天内凭增值税发票结清。合同签订后,厦门*公司向**公司支付了定金*元,**公司也积极备货。该合同原约定由**公司送货至天津*港在201010*日前交货,**公司凭装柜凭证(即装箱单)获得60%的货款,因厦门*公司租船订舱,其就应向**公司提供提箱单,**公司才可派车到天津*港去提装鸭梨的保鲜柜来**公司工厂装货,再运到港口。厦门*公司自己找车队负责运输自提,没有给**公司提箱单,**公司无法自己送货。至此**公司要求厦门*公司在工厂装货后凭装箱单支付货款,但厦门*公司不同意付款,后厦门*公司委托的货代没有来工厂提货,**公司再联系厦门*公司交货事宜终未果,双方纠纷产生。厦门*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公司违约并承担双倍返还其定金等责任。

代理过程:

本律师接手本案代理**公司积极应诉,发表了本案购销合同的未完全履行是厦门*公司造成的,厦门*公司的行为直接导致本合同履行的终止,其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公司的各项损失的意见。本案一审支持了厦门*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本律师继续代理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合议庭最终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由**公司返还厦门*公司定金*元的终审判决,纠正了一审的错误判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和保障。

律师感想:

本案的代理过程是律师专业水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及全面把握案件事实的能力的较量,正是这一系列能力的计高一筹决定了本案代理的成功。

以上内容由何晖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何晖律师咨询。
何晖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0好评数0
  • 办案经验丰富
福建省厦门市厦禾路988号银河大厦22A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何晖
  • 执业律所:
    福建鼎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2*********08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福建-厦门
  • 地  址:
    福建省厦门市厦禾路988号银河大厦2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