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获赔35万元
来源:肖维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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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6日,万某到某市碧桂园一期工程项目部工地从事挖掘机操作工作。2013年8月份,万某在加油过程中,挖机突然着火,大火从油箱喷了出来,把万某胸部以上部分及两手烧伤。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万某多处烧伤20%TBSA II-III,吸入性损伤,双眼烧伤,双肺坠积性肺炎,双侧少量胸腔积液等。经过手术治疗,住院期间花费医药费93945.89元。后来,万某多次找施工方索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委托我处理。接受委托后,我改变了委托人之前的谈判策略,通过向对方施压迫使对方应付。经过我缜密的准备,启动仲裁程序。仲裁庭上双方达成和解。赔偿万某35万元,与之前赔偿10万元相比 ,整整多出了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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