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辉律师主页
李光辉律师李光辉律师
134-0388-0004
留言咨询
李光辉律师亲办案例
郭某某与***县人民政府为不服土地登记一案
来源:李光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27
浏览量:980
郭某某与郭某是兄弟关系,位于***县城关镇***路***号处的宅基地是父辈留下的,对兄弟四人进行了分配,其中每人一份。郭**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分得的土地使用权办理在自己名下,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为郭***颁发的(***)第***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原告找到我,我发现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看到行政机关在进行地籍调查时,未让原告签字盖章确认即完成地籍调查,而后上报被告准予登记发证,我就以这个为突破口,认为其登记行为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县人民政府****年***月***日对第三人郭***颁发的**集用(***)第***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以上内容由李光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光辉律师咨询。
李光辉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0880好评数89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周口市
134-0388-0004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光辉
  • 执业律所:
    河南弦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6*********76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
  • 咨询电话:
    134-0388-0004
  • 地  址:
    周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