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宗武律师亲办案例
张某无罪案
来源:郭宗武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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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接朋友甲的电话,甲说:我饭店有人闹事,你过来把闹事人镇住,张某遂举朋友已前往,因语言不和,闹事人一拳将已打倒在地,已爬起来捅了闹事人腹部一刀,闹事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江张某逮捕,欲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作为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张某既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没有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采纳了我的意见,将张某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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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宗武
  • 执业律所:
    江苏法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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