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宗武律师亲办案例
孙某无罪案
来源:郭宗武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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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和王某合伙办公司,王某提出偷电,孙某不同意。后来王某实施了偷电行为,孙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王某提供了协助,并实际分享了偷电所获得的利益,公安机关认为孙某构成了犯罪,遂对孙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将孙某起诉到检察院,本人作为孙某的辩护律师,和检察院的承办人员交流,提出了孙某无罪的法律依据和理由,检察院采纳了本人的意见,撤销了案件,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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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宗武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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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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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宗武
  • 执业律所:
    江苏法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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