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离婚诉讼代理律师,简单理解,是根据与当事人签订的委托合同,帮当事人顺利离婚。但是并非所有离婚案件,离婚是应该达到的目的。我所代理的这起离婚纠纷,当事人委托我时,讲了种种对方当事人的拙劣行迹,我在再三慎重征询她的意见后,认定她确需要离婚以解脱,所以接受了委托。首次开庭,对方不到庭,经与法官沟通,带着法官到男方工作单位开庭,在开庭过程中,我注意到男方老实巴交,而女方频频流泪,导致感情不合的也仅仅是一些小矛盾,我当时决定不再收取后期的代理费,而做起了疏导工作,根据他们之间矛盾的缘由以及双方的性格因素,因势利导,劝导男方主动拥抱女方并求和,这场硝烟就此化解,我的当事人得到了她应有的幸福,我是由衷高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