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德民律师亲办案例
登记结婚时实际未达法定婚龄的处理。
来源:温德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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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甲发现乙登记结婚时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还相差2年,为此,甲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并得到法院支持?

依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以及《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乙登记结婚时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还相差2年,但在甲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时,乙已经到达法定婚龄,因此甲的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除上述婚姻无效的情形之外,《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及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均可能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但对于撤销的情形,需要就当事人在恢复自由身之后一年内提出,否则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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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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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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