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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堂诉魏斌等人继承案
来源:邢国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02
浏览量:1041
魏明堂诉魏斌、魏萍、魏静等继承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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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明堂诉魏斌、魏萍、魏静等继承纠纷一案

    (2009)宛龙梅民初字第282号


    原告魏明堂。
    委托代理人邢国敏,河南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斌。
    委托代理人夏明久。

    被告魏萍。

    被告魏静。

    被告魏黎

    原告诉被告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委托代理人邢国敏、被告魏斌的委托代理人夏明久、被告魏萍、魏静、魏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与妻共生养四个子女,妻2005年12月去世。请求依法判令分割位于中州村官庄8号的房产,我要楼下西边一间、正门一间加厨房卫生间共3间,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魏斌辩称。原房产证标明的是家人合资共建,是5间加一小棚,外有楼梯。1986年我出资将东边9平方米的棚子厨房拆除,新建两间共29.25平方米的住房及卫生间。1989年4月的房产证已经包含。

    被告魏萍,魏静,魏黎辩称,不放弃继承遗产。

    经审理查明,吴桂荣是魏明堂妻,于2005年12月去世,吴桂荣生前无遗嘱,死亡时对外无债权债务。原告有儿子魏斌,长女魏萍,次女魏静,三女魏黎共四子女。1989年8月,宛市房字第3030299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座落于梅溪办中州官庄村8号,共有7间,二楼自东向西为两间,一楼自东向西共有三间,自东向西的第二间是正门,最西边是楼梯下设的厨房、卫生间,间间互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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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邢国敏
    • 执业律所:
      河南怡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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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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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1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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