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状
原告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X族,身份证号:XXX,住址:大连市XXX,联系电话:XX。
被告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X族,身份证号:XXX,住址:大连市XXX,联系电话:XX。
诉 讼 请 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子X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XX元人民币;
事 实 与 理 由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相识、恋爱,于XXXX年XX月XX日在甘井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生子XX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由于恋爱时间较短,原、被告之间缺乏了解,感情一直不太稳定,婚后双方经常吵架。
XXXX年初,原告被限制人身自由,被告把家里的所有值钱财物全部拿走,离家另过。期间被告就曾向原告的父母提出过离婚。后,因为原告提前释放被搁置,因此双方产生隔膜,感情逐渐淡化。
XXXX年原告就将婚生子送到原告父母处,由其照顾。多年来,被告一直对孩子不管不问.很少看孩子,孩子的生活起居都是由原告父母照顾,被告也没有给孩子抚养费,未尽到母亲的义务。
原、被告自XXXX年开始分居,在此期间,原、被告未共同生活,亦互不沟通,感情已经淡漠到了极点,相互不关心彼此生活,形同陌路,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原告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早已彻底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系,故此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大连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