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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当天双方分手,男子索要彩礼-离婚案例

作者:刘彦玲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4-08-16 16:28 浏览量:896

【评论】

订婚当天双方分手,男子索要彩礼-离婚案例,唐山离婚律师刘彦玲提醒,婚姻是一件大事,且不可莽撞草率进行。唐山离婚案件律师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小夫妻结婚没几天,就离婚的想象,离婚后彩礼,家庭财产如何分配成了大问题。唐山离婚辩护律师,建议在结婚前就分清楚婚前财产,以防在遇到现实离婚问题的时候扯皮。

【案例】

小郑空闲时常去网吧上网。一次他上网时偶然碰到了同样热衷上网的小倩,几个小时下来,两人聊得十分投机,便相约见面。在小郑的邀请下,家住甲市的小倩坐车赶到乙市和他见面,双方大有相见恨晚的感觉。
几天后,两人便商量订婚事宜。不过,当两人把他们的决定告诉家人后,双方家人对这桩婚事都十分反对,但在两人的坚持下,小郑家给了小倩家2万元彩礼,并同意在他们相识后的第十天让两人订婚。
然而,令这对恋人没料到的是,订婚当天,就在他们欢天喜地等待家人的祝福时,却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小倩的家人从沁阳开车赶到修武县小郑家时,时间已经过了12点。“你们来那么晚,是什么意思?你们知不知道,过了时辰对新人不好?”对于小倩家人的姗姗来迟,小郑的家人十分不高兴,当场指责小倩家人。对此,小倩家人也毫不示弱,针锋相对地吵了起来。争吵中,小郑的家人将餐桌掀翻了。“我们分手吧!”见此情形,小倩十分气愤,但提出分手的她却不愿返还彩礼。此后,小郑多次上网找小倩索要彩礼,但小倩不但不理他,还把小郑拉入QQ黑名单,不再和小郑联系。小郑郁闷至极,不仅未婚妻没了,父母辛苦挣来的2万元彩礼钱对方也不肯退。

【判决】
在索要彩礼无果的情况下,小郑将小倩告上了法庭。法官告诉小倩,通过两人网聊、相识、恋爱的基本事实,认定双方交往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小郑给她的钱实则是基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具有彩礼性质,现因双方家人的关系,小倩不愿意结婚并终止恋爱关系,依法应当返还彩礼。经法官调解,小倩最终退给了小郑1.5万元。
唐山离婚律师提醒,虚拟的网络交友已成为人们交际的一种方式,通过网聊而确定恋爱关系的人越来越多。本案虽非“婚骗”,但也给正在或即将走入网络婚恋的人们带来启示:在交往过程中应当谨慎,在关键时刻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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