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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手术中医院突然停电,医院赔偿损失-医疗事故案例

作者:刘彦玲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4-08-13 17:16 浏览量:918

【评论】

简述一则轻微理疗事故案例《剖腹产手术中医院突然停电,医院赔偿损失-医疗事故案例》,唐山医疗事故辩护律师认为,医疗事故取证一般比较难,如果医院耍流氓,不承认,受害者会非常被动。唐山医疗事故案件律师认为,法院在医疗事故案件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举证的责任的倒置也许会让受害者得到一丝曙光。

【案例】

刘彦玲律师了解到,2012年4月27日,赵女士花2000元在医院做剖腹产手术,产下一女婴。在手术过程中,医院因线路问题停电,手术被延误时间,赵女士术后感觉身体不适并伴有大量流血。后来,她于5月20日入住县中心医院,入院诊断:子宫复旧不全;胎盘残留;贫血(轻度)。后行清宫术,原告于5月26日经治愈出院,住院共计7天,支出医疗费2191.31元。
刘彦玲律师了解到赵女士后分别于2012年6月1日、6月23日、7月3日、7月28日在县中心医院支出医疗费138元、79元、110元、30元。于2012年6月7日在镇卫生院支出医疗费80元,在县社区卫生服务站支出医疗费810元。刘彦玲律师了解到出院后,赵女士到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15917.83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判决】
唐山医疗事故律师刘彦玲了解到,原告在被告处治疗,被告因医疗过失导致原告身体不适,行清宫术,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予以拒绝,因原告所诉无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赔偿的各项损失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确定,其中,误工时间酌情确定为术后90天,交通费酌定为200元。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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