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义和律师亲办案例
盗窃案例赏鉴
来源:王义和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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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5年9月23日上午,程某乘坐刘某驾驶的摩托车从家中出发前往赣州市打工赚钱,在途经遂川县商贸城水果市场路口时,被告人程某看到叶某停放在该路口一辆本田商务车,遂起贪念想“顺手牵羊”,便叫刘某停下摩托车,然后走到该商务车旁,用石片将汽车玻璃砸落并将车内的一个手提包盗走,随后被告人程某乘刘某驾驶的摩托车迅速逃离。被盗手提包有现金6800元、一部摩托罗拉V3彩屏手机等物品。经遂川县价格认定监测局鉴定,该被盗手机价值为人民币4005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程某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若干。
律师分析:
本案中程某是一个打工者,本应该本本分分的打工赚钱,可是在看到本田车时,便起了贪婪之心,通过破坏财物的方式,实施窃取对方的财物,且数额巨大,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但是在犯罪行为实施后,被告人程某于2011年11月17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赔偿被害人财物经济损失18000元。具有法定的减轻罪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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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盾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中山南路288号苏贸大厦15楼G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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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义和
  • 执业律所:
    江苏宁盾律师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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