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辉律师亲办案例
故意伤害案例(缓刑)
来源:胡永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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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

  本人接受本案被告人魏某家属的委托,并受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魏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魏某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出庭前,本辩护人仔细阅读了公诉机关移送给人民法院的全部卷宗,会见了被告人魏某,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调查,本辩护人对事实和情节有较清楚的了解和认识。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一、从案件起因来看,本案受害人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根据李××、蔡××的证人证言:受害人不经他人同意私下拔除电视天线是案件发生的诱因,发生口角后受害人多次说“你打你打”、不冷静克制的行为亦是造成被告人魏某打人的直接原因,故本案受害人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

二、从犯罪主观方面看,被告人魏某属临时起意,主观恶性不强。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被告人供述均证实:被告人与受害人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被告人从其工作场所顺手拿了铁棍打伤了受害人,可见被告人魏某伤害他人系一时冲动,属临时起意,不属蓄意预谋,其犯罪主观恶性不强。

三、从犯罪行为、犯罪情节方面看,本案被告人魏某犯罪情节轻微。

被告人魏某从其工作场所拿铁棍并没有多次打人,只打了受害人一下,见被害人受伤跑走后也没有追赶,可见被告人魏某犯罪情节轻微,并不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四、从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方面看,本案的社会危害不大。

本案伤害发生后受害人并没有立即报案,因为当时伤势并不严重,被告人还上了班,并未离开现场,单位本拟内部处理,可见本案被告人伤害他人轻伤的行为对社会危害并不大。

五、被告人魏某家属积极与受害人张××联系,已赔偿了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全部经济损失,受害人也已提请撤销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魏某积极悔罪,具有酌情从轻量刑情节。

六、被告人魏某坦白交代了有关犯罪事实,在庭审中也认罪,认罪态度良好。

七、被告人魏某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

综上所述,辩护人提请法庭充分考虑辩本案受害人自身对案件发生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魏某犯罪属临时起意,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且已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悔罪,认罪,没有前科的事实与情节,对被告人魏某从轻处罚,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采纳。

                    

 

辩护人:   胡  永  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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