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伤律师高飞解答:
小王应当在合肥认定工伤,并按照合肥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付,且俩公司应当对小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六安的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将小王安排在合肥工作,应当在合肥、按照合肥的社保标准为小王购买工伤保险。而两公司违法为其购买社保,根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对派遣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且俩单位要对小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经过高飞律师的调解,最终单位认识到违法所在,一次性赔偿小王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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