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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劳务派遣在六安认定工伤 应按合肥工伤标准赔偿
来源:高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07
浏览量:711
合肥某印刷公司工作与六安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安排合肥的小王在合肥某印刷公司工作,在六安为小王购买工伤保险。2014年4月,小王在工作时右手食指骨折,六安某劳务派遣公司为其在六安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根据六安的工伤赔偿标准,小王只能获赔35000元左右。,小王能否按照合肥标准获得工伤赔偿?

合肥工伤律师高飞解答:
小王应当在合肥认定工伤,并按照合肥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付,且俩公司应当对小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六安的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将小王安排在合肥工作,应当在合肥、按照合肥的社保标准为小王购买工伤保险。而两公司违法为其购买社保,根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对派遣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且俩单位要对小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经过高飞律师的调解,最终单位认识到违法所在,一次性赔偿小王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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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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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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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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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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