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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人员服刑期间再判刑-刑事案例

作者:刘彦玲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4-08-07 12:55 浏览量:810

被羁押人员服刑期间再判刑-刑事案例


【评论】唐山刑事律师刘彦玲最近接触这样一个案例:被羁押人员服刑期间再判刑。唐山刑事案件律师帮您讲述案件的经过。唐山刑事辩护律师提醒,在服刑期间,要安静的接受劳动改造,再次犯罪得不偿失。

【案例】

刘彦玲律师了解到余*在看守所服刑期间,与同监室的罪犯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发生打斗,余*将丁*的大拇指咬伤。

刘彦玲律师了解到原来,余*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3月1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在南昌县看守所服刑,被关押至七号监室。刘彦玲律师了解到2013年3月3日12时左右,余*与同监室的服刑人员丁*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余月华将被害人丁*的大拇指咬伤,致其轻伤乙级。刘彦玲律师了解到案发后,被告人余*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丁*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判决】


2013年6月13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连同原判开设赌场罪剩余刑期四个月零八天,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
唐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专家了解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故意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彦玲律师了解到被告人余*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余*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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