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艳律师亲办案例
回避申请书的书写
来源:陈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05
浏览量:435

回 避 申 请 书

申请人:金华市xxx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xxx,系该公司董事长。
代理人:陈艳,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在(20xx)浙金民终字第xx 号案的二审程序中即(本公司诉xx市xxx委员会、x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的二审程序中),请求xxxx法官回避!

申请理由:

本案于2013年xx月xx日向xx法院提起诉讼,但直到2013年xx月xx日才立案。201xx年xx月xx日第二次开庭后,却一直到20xx年xx月xx日才下达判决书,期间申请人还催促了许多次。该案一审不仅在程序上拖延一年多的时间,而且在实体上是非不分,颠倒黑白,故意曲解协议,枉法裁判惊人。为何竟偏袒至如此错误地步,其中原由不敢乱猜,但有一点让人感觉过于明显,即狭隘的地方主义在开庭过程中就已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前几天,我们从律师口中得知本案二审已到了xxxx法官手上,据我们了解,xxxx法官是不久前刚从xxx法院调上来的,对此,我们感到奇巧。

本案的一审被告是一个xxxxx,其xxxxx、神通广大,而且很有门路,很会xxxxx,一审时不仅每次都叫来不少人,坐在旁听席上,随意高声讲话或插话,而且还xxxxxx,xxxxxxx,审案的xxxxx。已经发生的一系列事情,让我们强烈感觉到,本案二审时如再由来自xxxx审理,很不合适。为此,我们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三)项的规定,特申请xxxxxx回避本案。人,需要换位思考与相互理解,敬请xxxxxx不要介意,敬请贵院能够批准我司的申请!

恩准为谢!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金华市xxxxxx公司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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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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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艳
  • 执业律所:
    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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