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艳律师亲办案例
胡某某离婚纠纷
来源:陈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05
浏览量:504

民事起诉状

原告:胡xx,男,汉族,住址:xx市xx区xx镇xxx村xxx号,身份证号:33072xxxxxxxxx15

委托代理人:陈艳,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067065307

被告:黄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市xx区xx镇xxxx村xxx号,老家:xx省邵阳xx市xxx镇xx村。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8年,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20xx年xx月1x日在xx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加之双方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被告原籍为湖南人)导致双方感情出现裂缝。结婚以来,被告完全没有尽到做妻子的义务,原告白天打工,身体疲惫回到家吃不上一顿饱饭,倒是常受被告的无端责骂;平日换洗的衣服,被告更是从来不洗,其实原告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两人名义上是夫妻,实际老早是“陌生人”了。

对于以上的种种,原告念在与被告夫妻一场的份上并没有太多计较。2012年8月份左右,双方因为一点小事吵架,被告更一气之下离开金华回老家,自此以后,原告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原告曾多次到被告老家希望能把被告接回金华一起生活,但都没被告无情拒绝,而今,过去快两年了,被告一直不肯跟原告回xx,期间曾多次提出要离婚,尽管原告再三挽留,但被告去意已决。

据此,原告完全心灰意冷,决定鼓起勇气结束与被告这段不幸的婚姻,希望贵院能判如所请,给原告一个解脱!非常感谢!

此致

xxx区人民法 具状人:胡xx

代理人:陈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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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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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艳
  • 执业律所:
    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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