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自认为婚姻家庭的受害者,前来咨询,经了解,其双方的感情没有破裂,为其做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最终未提起离婚诉讼,至今王某与家人相处融洽,夫妻和睦。这是一起成功的调解和好的案件。
律师信息
- 姓名 : 张海红
- 职务 : 主办律师
- 手机 : 156 **** 2125
- 证号 : 13301201111677889
- 机构 : 浙江新湖律师事务所
- 地址 : 杭州市古墩路387号金桂大厦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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