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红律师亲办案例
张某保险合同案
来源:张海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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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后被连环相撞,经交警队认定,张某不负事故责任,但对方肇事车辆是上海的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对方驾驶员家里根本没有钱,汽车维修费早已超出交强险范围,本案特殊情况是事故发生在绍兴高速路段,对方车辆是上海的,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方努力选择在张某所在地法院起诉,减少了当事人的损失,并且全额拿到修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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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海红
  • 执业律所:
    浙江新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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