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福田律师亲办案例
淄川票据律师经典案例之承兑汇票私自出借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来源:韦福田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9
浏览量:704

淄川票据律师经典案例

之承兑汇票私自出借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基本案情

周某是一家私企的老板,20128月,朋友李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周某借款20万元,承诺一个星期后归还。由于周某当时拿不出现金,于是将一张面值为20万元的承兑汇票借给李某,同时,李某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内容载明:今有李某借周某承兑汇票贰拾万元正,借条上复印有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然而,一个星期后,李某并未如约还款,周某再三追讨也没追回20万元。

:周某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20万元?

律师解析

周某与李某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因为银行承兑汇票不能由个人持有,周某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李某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应视为无效。但本案中李某已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无法返还,而周某出借20万元承兑汇票的事实毕竟存在,法院会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重的原则,保护周某合法利益,判决李某赔偿周某所交付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损失20万元。

票据律师:韦福田

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3864402671

以上内容由韦福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韦福田律师咨询。
韦福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57好评数2
  • 办案经验丰富
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33号510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韦福田
  • 执业律所:
    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3*********29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淄博
  • 地  址:
    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33号5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