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4年四人共同投资购买一栋商业楼,约定投资金额相同,拥有的产权份额相同,但房产证暂登记在其中两个人名下(我的委托人没有登记在内)。时至今日,此栋商业楼的价值已经是几千万,由于股东间不和导致纠纷。
解决方法:诉讼。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我都委托人拥有该房25%的产权。办理此案,我们抓住了一个重点,就是双方当年投资的书面约定,以这个为依据和突破口,层层深入地证明我的委托的合法产权人地位。
结果:胜诉。法院判决我的委托人拥有该房25%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