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诉姚某离婚纠纷案
来源:赵世祯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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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原告)委托处理其与姚某(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接受委托后,立刻投入工作,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了民事诉讼。但被告就管辖权提出异议,申请将案件移送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经工作,案件继续由北辰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法院问题尘埃落定后,为了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了大量证据用以证明姚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并就子女抚养问题、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后经过北辰区人民法院调解,案件审理完毕。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郑某与被告姚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本院依法准许;双方唯一婚生子随被告共同生活,被告自愿完全担负抚养费。原告可随时探望婚生子,具体时间及探望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被告姚某于2013年9月2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郑某房屋折价人民币50万元;双方共同财产小汽车一辆归原告告所有;双方各自名下债务由其各自负责偿还。离婚案件第一次审理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本律师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以调解为主,最后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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