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来源:刘素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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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人于2009年至2010年多次借款给李某,借款金额共计50万元,李某于2011年偿还了23万元,余下的27万元,经本人多次催讨,至今未予以偿还,我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建议您保留好证明借款存在且借款已支付、您已积极主张权利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醒:借贷时,应要求债务人出具借条或签订借款合同,给付借款时,保存好支付凭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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