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素华律师亲办案例
民间借贷
来源:刘素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8
浏览量:661
问:本人于2009年至2010年多次借款给李某,借款金额共计50万元,李某于2011年偿还了23万元,余下的27万元,经本人多次催讨,至今未予以偿还,我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建议您保留好证明借款存在且借款已支付、您已积极主张权利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醒:借贷时,应要求债务人出具借条或签订借款合同,给付借款时,保存好支付凭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以上内容由刘素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素华律师咨询。
刘素华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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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麦地南路33号雍逸园南门D3栋11号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石坑三路太东嘉华楼第二期A栋201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素华
  • 执业律所:
    广东惠保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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