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所谓的“白纸黑字”并不一定是“确凿”的证据,只有不同证据材料之间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在诉讼中万无一失。日前,我们团队巧妙地运用对方存在的证据漏洞,减少当事人的支出和损失。
一、案件简介
霍某是A公司的股东。根据霍某的说法,此前A公司因经营陷入困境,曾向商人徐某借了高利贷,霍某作为该笔债务的担保人。后来,在A公司破产倒闭之时,霍某被迫承担了前述债务。为了规避现有法律,徐某将高利贷说成是“货款”,并迫使霍某签订了《欠条》,约定“A公司拖欠徐某货款合计**万元”。事实上,A公司、霍某向徐某所借的款项本金,远远没有《欠条》所约定的那么多。所谓的“货款”,实际上就是高利贷的本金和利息。
日前,徐某以“霍某未按约定货款”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霍某按照《欠条》的约定,归还“货款”。为此,霍某向我们提出了咨询。
二、承办过程
研究本案时,我们发现:对方当事人在起诉时,提供了《欠条》以及与A公司有关的订货单和收货单;但对方现阶段提供的订货单、收货单的总价值,远远低于《欠条》上所显示的价值。这些情况与霍某所主张的“高利贷”的说法存在一定的逻辑关联。
据此,我们提出了一下的答辩意见:所谓《欠条》载明拖欠的“货款”,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徐某借给霍某及A公司高利贷的本息;事实上,霍某所拖欠的货款远远没有其所主张的那么多;根据徐某的主张,本案应当属于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作为买卖合同当中的卖方,徐某应当对其履行了供货、送货的义务,以及霍某拖欠货款的事实举证证明;然而根据徐某现在的证据,并不能确凿地证明霍某及原来的A公司拖欠了徐某这么多的货款。
三、审判结果
在本案审判过程中,由于我们抓住了对方在举证上的漏洞,对方立场逐渐软化,并同意与我方进行和解。最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徐某同意霍某少支付近1/3的“欠款”以尽快了结此案。
四、办案总结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仅仅“白字黑字”有时还不一定足够,还需要针对本案的法律关系搜集证据,组成完整对的证明链条。这要求企业在日常商业活动中树立好证据意识,不断完善管理,在合同的缔结、履行的全过程,均保留足够的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