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人代表私刻公章,企业刑事自诉逼其认错赔偿。
来源:蔡大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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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企法定代表人刘某被解除职务后,任职普通员工,私刻该单位公章,在外接建设工程,后发生工伤赔偿等劳资纠纷,单位被诉。律师作为单位法律顾问,提出刑事告诉。但公安机关基于刘某曾任职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认定私刻公章的行为,是否是刘本人所为;故此,虽有鉴定结论,但不予刑事立案。律师代理单位提起刑事自诉,并提出充分证据。刘某迫于刑事责任压力,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单位挽回损失,撤回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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