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伟律师亲办案例
婚前出资共同买房写一方名字离婚时认定为共有--证据是关键
来源:蔡大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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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女士婚前由父母出资30万元用未婚夫名义购房首付,但没留有证据。后二人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还清贷款。因男方有外遇,女方于11年底起诉诉离婚,本律师代理女方。律师接手后,通过法院积极调取相关银行证据,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提出确实的有利于女方分割的意见和证据,最终,房屋所有权判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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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大伟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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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蔡大伟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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