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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17岁小姨子私通获刑,妻子起诉离婚

作者:刘彦玲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4-07-22 16:02 浏览量:894

唐山离婚律师刘彦玲,最近接触了这样一则案例:丈夫与17岁小姨子私通获刑,妻子起诉离婚,获得了法院支持。丈夫与妻子的未成年堂妹勾勾搭搭,多次发生性关系,由于堂妹未满十四周岁,该男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其服刑期间,其妻子先后两次提出离婚。目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妻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李冰大学毕业后从外地来到苏州工作,2009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了吴江姑娘魏芳,不久两人就领证结了婚。但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发生争吵,加之本地的饮食习惯和风俗与李冰家差距较大,所以李冰对魏芳及其父母的怨言较多。

后来,在魏芳怀孕期间,不甘寂寞的李冰与妻子的堂妹魏红关系暧昧,魏芳及其家人就告诫李冰,堂妹年龄太小,劝其不要走的太近。但对魏芳及其父母的抵触情绪和报复心理,使得李冰变本加厉,非但听不进劝告,反而对苦苦相劝的魏芳大打出手,甚至多次越过雷池,与魏红发生关系。不久,李冰东窗事发,由于魏红未满十四周岁,李冰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庭审中,对于过去,李冰多次承认自己犯错,但却把犯错的原因归结于妻子及其父母,认为他们对自己不好,导致其移情别恋。同时又认为是妻子的堂妹主动示好,心甘情愿献身,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并表示“出狱后我会好好做,会让妻子过得幸福”。但坐在对面的妻子却不为所动,没有丝毫的眷恋。

经过庭审,承办法官与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在调解无效后认为,李冰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还对孩子及家人也造成了伤害。考虑到原告已经两次起诉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据此,法院作出了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之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以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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