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敏律师亲办案例
安妮律师信箱:老公借的外债我必须共同负担吗?
来源:罗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18
浏览量:348

安妮律师:

您好!

我现在正在面临一场离婚诉讼。我们结婚已将近十年了,有一个儿子。近几年因为第三者的介入,我老公一年多几乎没有回家,这种日子让我饱受痛苦的折磨。由于离婚协议迟迟不能达成,我只好单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开庭过程中,我老公竟然拿出了一堆借条和一份法院判他还钱的调解书,主张这些都是夫妻债务让我共同偿还。我计算了一下,这些债务全部加起来有将近300万的数额。如果我需要偿还一半的话,我不仅拿不到一分钱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背负30多万的债务。这是我根本无法接受的。我老公这一年多没有回家,这些钱是怎么借的,花去哪了,我根本就不知道。也有可能,这些都是他为了达到让我净身出户的目的而伪造的。请问安妮律师,现在我该怎么办?他这样做是把我往绝路上逼。他不为我考虑,也应该为孩子考虑啊。急切等待您的回复,期待您的帮助。

冯女士

女士:

您好!

来信中您所提出的问题,是如今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现象。这种债务一般都很巨额,还经常会以借条和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合法形式堂而皇之的出现。正是这样亦真亦假的夫妻债务,犹如一枚重磅炸弹,一旦抛出,往往会使对方阵脚大乱很受伤。遭遇这种情况,请您一定要冷静处理。下面安妮律师会为您仔细分析:

法院在处理夫妻债务时,一般有两个很重要的原则: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举债是双方共同意思的表示,不论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和经营。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重点考查的是第二个原则,即债务的具体“用途”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所得也需要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个人经营所负的债务也与配偶无关)。

根据您所介绍的情况,该债务大部分是在你们分居期间所借,您对债务的来源和用途均不知情。可见,您与他不仅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而且这些债务也未用于你们的共同生活。因此,您只需举证证明你们分居的事实,如被法官认可,这300万的巨债就应是您老公的个人债务,与您无关。对此,您不仅不需要共同偿还,而且还可以以他对婚姻不忠和企图转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一方虚构夫妻债务,不但极大挑战了法院的权威,而且还可能产生极端不公正的后果,因此法院对此相当谨慎。第一,不能单凭一纸借条就主张债务,还需举出所借资金流动的具体证据(如银行汇款单);第二,在债权人只起诉夫妻中一人的诉讼中,法院必须通知另一方到庭,以免原告被告一唱一和达成调解书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出现。

最后,以下几种债务就算是婚姻存续期间所欠,也与配偶无关:一是,赌债;二是,对人侵权所产生的赔偿债务(如打伤别人或诋毁别人的名誉);三是:未经对方同意所欠的高利贷;四是:信用卡套现用于个人消费所负的债务;五是,一方擅自资助亲友所负的债务;六是,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犯罪所得未用于家庭生活)。

希望我的回答会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开始新的生活!

以上内容由罗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罗敏律师咨询。
罗敏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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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罗敏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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