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A某是一个单位的夜间保安,保安队长以让保安到屋里面睡觉为由将单位的众多保安包括A某赶到一个屋内,A某等人睡觉,保安队长则将保安监控室内的监控设备关掉,联系同伙开车将单位的钢铁边角料拉走卖掉;整个过程中,A某未实施任何帮助行为;事后,保安队长给众多保安50-200不等的钱,众多保安也没有问钱的来历,悉数收下;长此以往多次,后盗窃案件事发,A某被以盗窃罪逮捕;
接手这个案件后,我看了一下案卷材料,A某作为单位的保安,因为听从保安队长的指示,“被动犯罪”,被公诉机关沈阳浑南新区检察院指控其犯有盗窃罪,属实有点冤;
2010年9月9日,本案在沈阳浑南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浑南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本人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出色的表现获得A某的家属和法官的肯定,因为涉嫌盗窃金额达到1.2万元人民币,根据辽宁省最新出台的盗窃罪量刑的相关规定,A某估计会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本案判决结果近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