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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少华律师亲办案例
合伙协议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戴少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14
浏览量:576

基本案情:

20133月份朱XX、程XX约定双方共同合伙投资在XXXXXX街开办个茶餐厅,棋牌会所,程XX交给朱XX现金3.7万元,而朱XX并没有开办该店。201362,朱XX向程XX出具一张欠条,写明欠程XX合伙款37000元,630当天还清,如630当天还未归还,按照5分息算,还款期限届满后,程XX多次催要朱XX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故程XX依法提起诉讼,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律师接受程XX委托,代理其一审诉讼。

代理观点:

1、依照法律规定,所谓个人合伙系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而本案中朱XX并未开店,朱XX与程XX虽约定合伙,但是并未合伙开店、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故本案中双方实质的合伙行为及合伙关系的基础并不存在,双方并未构成实质的合伙关系;

2、代理人认为,自朱XX向程XX出具欠条时起,双方的关系已经转变为民间借贷关系;

3、利息约定过高,超过法律规定之外的可能不被支持。

结果:

本案经律师的积极协调磋商及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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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少华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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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戴少华
  • 执业律所: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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