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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辩护成功案例
来源:李雷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13
浏览量:434
案情简介:
2013121911时许,吴某在兰州市某高校教学楼四楼楼梯口处,见被害人周某手持一部白色苹果手机,便尾随周某至五楼女厕所,周某上厕所时将手机放置于厕所蹲位的前面地上。吴某即从厕所当门下伸手将该苹果手机抢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906元。
2014318,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吴某犯抢夺罪。
律师辩护:
针对本案,承办律师接受委托之后,积极查阅相关资料,潜心研究,制定了合理的辩护意见,并向法院提交了高质量的辩护词。
辩护人总的辩护意见为:吴某系大学在校学生,其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并且吴某认罪,悔罪态度真挚、诚恳,同时,被害人已对其达成谅解,恳请法庭以教育挽救为主,对吴某免于刑事处罚。
理由如下:
一、吴某的犯罪行为显著轻微,系初犯、偶犯,危害不大。
二、吴某认罪,且悔罪态度诚恳。
三、吴某在校一贯表现良好,多次获得奖学金和学校的表彰。
四、受害人已经对其进行了谅解,并请求对其宽大处理。
五、学校方面愿意对其加强教育和管理。
六、吴某自身心理方面存在疾病,案件的发生与此也有很大关系,也恳请法庭考虑到此情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审理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辩护律师的观点。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吴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本次辩护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本网律师的卓越表现予以了高度认可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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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雷
  • 执业律所:
    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20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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