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雷律师亲办案例
盗窃罪成功辩护案例
来源:李雷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13
浏览量:428
案情简介:
刘某曾因犯盗窃罪,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16月刑事满释放。现又因涉嫌盗窃罪,于2014211被刑事拘留,羁押于兰州市第三看守所。
律师工作:
刘某被刑事拘留后,其父亲找到李雷律师希望能够为其儿子进行辩护,李雷律师接案后,立即会见了刘某,第一时间掌握了案件的相关情况,结合刘某的供述和辩解,详细分析了本案案情,认为:首先,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并没有承认有盗窃电动车的行为;其次,公安部门仅仅凭借另案处理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供述曾经与刘某共同盗窃过多辆电动车就将其刑事拘留,没有相关受害人的报案记录,也没有找到被盗窃的电动车等物证,明显证据不足。据此,辩护人李雷律师多次与公安机关有关人员沟通协调,并出具律师建议书:本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并没有承认有盗窃电动车的行为;公安机关仅仅凭借另案处理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供述曾经与刘某共同盗窃过多辆电动车就将其刑事拘留,没有相关受害人的报案记录,也没有找到被盗窃的电动车等物证,明显证据不足;现刘某被羁押已近37天,至今没有见检察院批准逮捕,表示检察院也认为目前证据不足已对其进行逮捕。进而辩护人提出应该给予尽快释放,或者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以避免超期羁押可能引起的国家赔偿,且辩护人认为对刘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52条之规定,特申请对其无罪释放或者取保候审。
辩护结果:
结果,公安机关采纳了李雷律师的律师意见,在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拘留的第37天以证据不足为由予以释放,犯罪嫌疑人刘某及家属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以上内容由李雷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雷律师咨询。
李雷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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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雷
  • 执业律所:
    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20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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