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海萍律师亲办案例
肺癌化疗不当致死亡的争议
来源:郑海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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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12年9月,都某都某因肿瘤标志物、气管镜、细胞学等检查,怀疑存在鳞状细胞癌。2012年9月14日,都某至D医院处门诊,经左锁上穿刺细胞病理诊断为转移性癌、低分化非小细胞癌、倾向低分化鳞癌。9月16日,经PET-CT检查提示:双锁骨上、纵膈及右肺门多发肿大淋巴结伴FDG代谢异常增高,右肺多发斑片影(FDG代谢略增高)、右上肺小结节(未见FDG代谢增高)、两侧胸腔积液,肝多发囊肿。9月18日,D医院医嘱建议先行化疗,需由下肢注射。9月20日,都某入住D医院放疗科,入院诊断气管鳞癌。9月21日,都某血常规检查示:白细胞10.4×109/L,中性82.3%,血红蛋白133g/L;大便常规检查示:白 色粘冻脓样,白细胞0-1/HP;血生化检查示:总蛋白47.5g/L(参考值55-82g/L)、白蛋白17g/L(参考值33-55g/L)、尿素氮 8.98mmol/L(参考值2.5-7.1mmol/L)、D-二聚体443ug/L(0-250ug/L)。当日,D医院对都某开始实施TP化疗,方案:TXT140mgD1+DDP50mgD1-3,具体为:当日9时55分给予NS250ml+希存140mg由下肢注射静滴1小时,长期医嘱 NS20ml+芷若0.25mg静脉qod(D1、3)、NS500ml+诺欣50mg静滴qd×3,均由下肢注射。9月24日,都某下腹疼痛难忍,疼痛评估4分,主诉呕吐两次,D医院予654-Ⅱ及灭吐灵处理。9月25日,都某主诉腹痛及胃部不适,给予对症处理,9时12分,都某主诉腹泻、阵发性腹痛、水样便、无便血。查体:腹平软,无明显压痛、反跳痛,考虑急性胃肠炎,给予补液、支持治疗。14时24分,给予白蛋白支持,生理盐水250ml+罗氏芬 2.0g静滴,医嘱每日一次。17时30分,都某诉腹胀,外科会诊意见暂不考虑急腹症或肠梗阻,继续补液对症治疗。9月26日10时20分,因都某排尿困难,D医院给予导尿处理,见流出淡红色液体约40ml,未再见尿液流出,后都某自行排尿,情况较前好转,血生化检查示:总蛋白38.2g/L(参考值 55-82g/L)、白蛋白15.3g/L(参考值35-55g/L)、尿素氮11.93mmol/L(参考值2.5-7.1mmol/L),腹部平片示:中上腹见数枚气液平。19时25分,都某诉恶心、呕吐,呕吐物深绿色。查体:腹胀、腹部压痛,听诊未闻及肠鸣音,肛门无排气,考虑肠梗阻可能,予胃肠减压,胃管引流出600ml深绿色液体,后都某诉腹胀较前好转。20时55分,都某要求小便,在家属搀扶下至厕所时突发晕厥。查体:心跳未触及,短暂心脏按压后心率140次/分、血压19.7/16.5Kpa,血氧饱和度95%、呼吸35次/分、血糖6.9mmol/L,生命体征平稳,予吸氧及心电监护。 9月27日0时28分,都某心率降至64次/分,测不出血压,经心外按压,心率及呼吸未回复。至0时55分,都某临床宣告死亡,死亡诊断为:气管鳞癌;动力性肠梗阻?。
【专家评析】
2011年4月20日,都某因“咳嗽加重1月,门诊检查疑气管鳞癌”入住D医院。根据都某症状、体征、影像学检查、细胞学检查及淋巴结活检,气管鳞癌诊断明确。化疗是可选择的治疗方案之一,D医院应用的化疗方案符合规范。根据都某体表面积估算,化疗用药剂量适当;根据左锁骨上淋巴结穿刺病理诊断为转移性癌,都某为气管鳞癌晚期,有远处转移,预后差。疾病的严重性是导致都某死亡的重要原因;D医院在都某化疗前未予病情充分评估,如未做心电图检查以评估心脏功能,对都某已存在低蛋白血症及血尿素氮升高未做肝、肾功能评估,也未采取措施予纠正即进行了化疗,对化疗可能引起的毒副反应严重性认识不足。化疗后都某出现消化道、肾脏、心脏等脏器功能副反应,除主要与化疗药物本身毒副作用有关外,与上述不足亦有一定关联。且在都某出现化疗毒副反应(腹泻)后未给予适量的补液。不能排除该过失与都某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本案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D医院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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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郑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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