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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案例
来源:王义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5
浏览量:1192

案件发生于2013年3月,李XX伙同他人的多次采取人体运毒的方式从云南运输毒品至武汉,最后一次运输毒品被查获,从其身上查获麻果净重526克,后李XX在抓获时认罪伏法,侦查机关对讯问做了同步录音录像,但当被告人被关押至看守所时,被告人立即拒不认罪,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迅速介入该案,通过分析全部案卷材料分析,李XX涉嫌运输毒品证据无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秘密方式运输毒品的,不论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运输的是否是毒品,均以明知认定,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通过辩护人的努力,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从犯并从轻处罚,最后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及其家属都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

经过本案的成功,本人也积累了宝贵的办案经验,首先要看被告人供述是否合理,其次要看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司法解释,最后要工作细致入微,为被告人提供最轻或无罪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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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义锋
  • 执业律所:
    湖北富川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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