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辉律师亲办案例
检察院对朱石非法持 *** 案不起诉 并建议公安撤销案件
来源:张学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01
浏览量:745

检察院对朱石非法持 *** 案不起诉 并建议公安撤销案件

  [本网7月22日讯] 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今天通知张学辉律师,经检察院检委会讨论采纳了张学辉律师辩护意见,决定对张律师辩护的朱石(化名)涉嫌非法持有 *** 弹药案不予起诉,并建议公安撤销案件;如果公安不予撤销案件,检察院将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作不起诉处理。

  事件回放:

  某学校老师及其朋友等二人去江苏某地购买 *** ,临时拉来朱石一同前往,朱石自己并未 *** ,只是偶然陪同。因 *** 属国家管制 *** 弹药,在 *** 买回来不久即被公安机关发现进而立案调查,并以涉嫌非法持有 *** 弹药罪将某学校老师及其朋友、朱石等三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张学辉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朱石刑事辩护律师,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张学辉律师到检察院就朱石涉嫌非法持有 *** 弹罪向承办检察官了解相关情况,取得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复印了所有案卷材料。

  经认真研究各被告人供述相关证人证言、实物照片、检验报告等全部的案卷材料,结合朱石本人对案情的陈述,对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张学辉律师认为此案被告人朱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可以不认犯罪或者可以不起诉,并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请求对朱石不起诉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律师意见书》。

  承办检察官表示,关于辩护律师提出朱石不认为是犯罪或不起诉的辩护意见,他们将根据法律规定提交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检委会上会对辩护律师的意见予以认真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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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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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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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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