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春贵律师亲办案例
沈河区交通肇事案子(2014沈河民一初字第104号判决)
来源:史春贵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30
浏览量:459

本案中当事人非常可怜,也什么都不懂

被撞之后都没钱看病住院,被告和保险公司没有垫付一分钱的医疗费!让后还各种找理由指责当事人!

经过详细了解案情后,收集艰苦的证据收集

然后立案开庭,当庭辩论后终于胜诉!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近10万元!

拿到判决后当事人非常满意!

本案案号为2014沈河民一初字第104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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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春贵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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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黄河南大街72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史春贵
  • 执业律所:
    辽宁三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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